2011年中国的航天(四)

   四、发展政策与措施

   为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中国政府制订了发展航天事业的政策与措施,主要包括:

   ——统筹规划、合理部署各种航天活动。优先安排应用卫星和卫星应用,适度发展载人航天和深空探测,积极支持空间科学探索。

   ——加强航天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集中力量实施重大航天科技工程,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实现航天科技的重点跨越。积极构建以航天科技企业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航天技术创新体系。加强航天领域的基础研究和若干前沿技术的超前研究,提高航天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

   ——大力推动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统筹规划与建设空间基础设施,推进卫星应用资源的共享,培育卫星应用企业集群、产业链和卫星应用市场,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加强航天科技工业基础能力建设。加强航天器、运载火箭研制、生产、试验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航天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加强信息化工作、知识产权工作和航天标准化工作。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积极开展国家航天法的研究,逐步制定和完善航天活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航天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各项航天活动,营造更加有利于航天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

   ——保障持续稳定的航天活动经费投入。逐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航天投资体系,确保航天活动经费投入的持续稳定,重点加大对航天重大科技工程、应用卫星及卫星应用、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航天活动。在国家航天政策指导下,鼓励科研机构、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航天活动。

   ——加强航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以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基础研究为载体,培养造就航天领军人才,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航天人才队伍。普及航天知识,宣传航天文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投身航天事业。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认为,自由探索、开发和利用外层空间及其天体是世界各国都享有的平等权利。世界各国开展外空活动,应有助于各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有助于人类的安全、生存与发展。

   国际空间合作应遵循联合国《关于开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国际合作,促进所有国家的福利和利益,并特别要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求的宣言》中提出的基本原则。中国主张在平等互利、和平利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促进包容性发展。

   (一)基本政策

   中国政府在开展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中,采取以下基本政策:

   ——支持联合国系统内开展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各项活动,支持政府间、非政府间空间组织为促进航天事业发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

   ——重视亚太地区的区域性空间合作,支持世界其他区域性空间合作。

   ——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空间合作,重视与发达国家的空间合作。

   ——鼓励和支持国内科研机构、工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团体,在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指导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空间交流与合作。

   ——合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开展积极、务实的国际空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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