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年11月8日,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上海签订《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作为《天津条约》的补充,共十款,附有《海关税则》。
主要内容:一、海关聘用英人帮办税务;二、海关对进出口货一律按时价值百抽五征税;三、洋货运销内地或英商从内地收购土货出口,只纳子口税2.5%,不再纳厘金税;四、“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