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0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
1895年1月14日(农历1894年12月19日),日本明治政府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
日本明治政府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
钓鱼岛,中国的!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国战败。
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秘密决定将钓鱼岛“纳入日本领土”。
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我们的基本立场
无论日本对钓鱼岛采取何种单方面举措,都不能改变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的事实。
中国政府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挫败日本对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的践踏行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秩序。
通过1895年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作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一同割让给日本。
二战后,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法律文件,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回归中国。
1952年以后美国擅自扩大所谓的“托管”范围,非法将中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其中。1972年,美国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施政权”“归还”日本。
美国与日本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行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中国坚决反对。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在日本人所谓“发现”钓鱼岛之前,中国已经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实施了长达数百年的管辖。
日本在1895年利用甲午战争,通过秘密方式将钓鱼岛“编入”其版图,并依据所谓“先占”原则将钓鱼岛作为“无主地”主张主权。日本此举严重违背国际法领土取得的相关规则,是侵占中国领土的非法行为,不具有国际法效力。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有史佐证
——日本窃取和侵占钓鱼岛是完全非法的和无效的
早在1972年3月8日,日本发表了“外务省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声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此后,一直以此为据,其所谓的依据:
一是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首先发现黄尾屿有大量信天翁栖息,羽毛可销往欧洲,便于1885年请求冲绳县令允许其开拓。日本政府以此为据,称钓鱼岛是日本人先发现、先开发的。
历史事实是,大量中国、琉球王国以及日本的史料证明,早在明初中国派遣使臣去琉球王国时就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作为航海标识加以利用。14世纪初,明代初期,钓鱼岛就被中国作为领土列入中国的海上防区,加以管辖。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了大量的《使琉球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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