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4月8日,沙俄政府代表雷萨尔与清政府代表王文韶在北京签订了中俄《交收东三省条约》。
该条约共4条:
一、东三省各地“一如俄军未经占据以前,仍归中国版图及中国官治理”。
二、“如果再无变乱,并他国之举动亦无牵制”,俄国军队在一年半内分三期全部从东北撤走。
三、俄军撤退前,东三省中国军队的数目、驻地,必须与俄国军官商定;俄军撤退后,中国在东三省的兵力应添应减,应随时知照俄国。
四、俄国交还山海关、营口、新民屯沿线铁路,清政府应给予赔偿。
该条约的最后签订,经历了漫长的讨价还价的过程。1900年,沙俄出兵参加八国联军,趁机侵占了东三省。190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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