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月25日, 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读特别法庭判决书。判决书确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犯罪活动前后达10年之久,殃及全国各个地区和领域,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受到严重的危害,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给各族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
判决书详细列举了江青等10名主犯的犯罪事实,确认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江青和她所组织、领导的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颠覆政府、残害人民的罪行,都负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张春桥同江青一起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在十年动乱中,张春桥是向人民民主政权实行夺权的肇始者和煽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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