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新规5月起施行(4)
  “确保一键关闭”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二)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三)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四)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五)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

  不得以这些方式误导用户浏览广告

  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

  (一)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

  (二)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

  (三)虚假的奖励承诺;

  (四)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小知识评级:★★★★★☆☆☆☆ 发表者:{dajiahao8}dajiahao8 8-12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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