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同时全球市场年营收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约合15.5亿美元),以及中国市场年营收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在进行收购时,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
谷歌和摩托罗拉这两家科技巨头,很明显营收都是远远超过这个标准的。尽管谷歌2010年将搜索业务迁移至香港,但该公司仍在中国大陆开展其他业务,虽说是美国公司,但因为在中国大陆有庞大的业务开展,必须要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所以此项收购案要经过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的审查评估。
其实不止中国,美国和欧盟都有类似的审查制度。在中国商务部批准之前,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案已先后通过了美国和欧盟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查。
此类的审查评估,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收购造成市场垄断,损害市场上其他公司,尤其是国内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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