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是否休年假应由单位统筹安排,而不以劳动者提出休假为必要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而无需另外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
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员工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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