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用人单位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发表者:{shishang}shishang 12-23 [ 1]

 分享到:
 
 
回答(第1条,共1条,通过审核的共1条)
  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仅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乍一看,如果末位淘汰已经写入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中或是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考核中仍然处于考核末端,当然属于违反了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必须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态。而考核末位是区分先进与落后的一种客观状态,而非员工的主观行为。换言之,只要有排名,末位淘汰就具有必然性。此外,法律也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末位淘汰与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没有必然的联系。因为劳动者考核居于末位,可能是能力不够、也可能是其他员工太过优秀、还有可能是考核指标不合理等原因,在本单位考核末位者可能在其他单位名列前茅。以考核末位就认定为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不但武断,而且也有违《劳动法》。

回答评级:★★★☆☆☆☆☆☆ 回答者:{wzdw}wzdw 12-25

回答
相关问题:
我是:
本站注册用户
用户名: 密码:
非本站注册用户
我来回答:

回答字数在8000字以内。回答即可得2分,回答被采用后,根据评级可得到相应的积分和智慧果。
比如:回答评级为5,可得150分和15个智慧果。

 

 
 
 
 
 
 
































 

© 版权所有  2001-2024 知识网站
Copyright (C) 2001-2024 allzhi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 — 电话:15973023232  微信:zhishizaixian  ICP备案号:湘ICP备08003211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