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首先消费者有权知晓所购电视是否有开机广告,即使消费者同意有开机广告,也应该有选择关闭广告的权利,如果消费者有确拒绝开机广告的意愿,智能电视厂商应及时为消费者提供关闭开机广告的服务。所以在电视中强行植入广告而且消费者还无法关闭,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
此外,大多数智能电视需要接入网络来提供服务,《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注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所以如果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也涉嫌违反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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