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茅台酒都是通过传统工艺酿造,酒精度数没有测量。1952年,经中国专卖总公司测量,酒精浓度为52.8度,这是首次确定了茅台酒的浓度。1953年,国家实行专卖管理之后,采用酒精计测量酒精浓度,酒精的度数与温度是有关联的,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是在20摄氏度下测量酒精度。但由于当时的操作者不太熟悉这些仪表,只用酒精计测量却未校正温度,因此测量结果是53度左右。以此为依据,茅台酒的酒精浓度一直按55度左右的标准出厂。
1957年,在贵州省工业厅的指导下,曾勾兑了53、54、55几种不同浓度的茅台酒样品,经品评认为55度的香味最好。1963年6月,在广西南宁外贸座谈会上,又对几种度数的茅台酒样品进行尝评对比,多数人还是觉得55度的最好,于是在1964年轻工部备案的茅台酒标准草案第四次修订稿中标注的茅台酒酒精浓度为: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酒精含量为54—56度。
为了创汇,茅台酒也出口,55度对于外国人来说毕竟太浓烈了,所以,出口的茅台酒以及外交用酒的度数调低了一些。1975年开始,在出口的飞天牌茅台酒上首先标明了酒精浓度,采用国际通用的标注53%VOL。
此后,用于出口、后来用于出口和内销的飞天牌贵州茅台酒的标准度数一直是53度。1987年,内销的五星牌贵州茅台酒的酒精浓度也由55度过度到54度,从1988年5月起,也统一为53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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