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款权是基金组织于1969年创造的一种用于补充成员国官方储备的国际储备资产。特别提款权的价值目前根据由四种主要货币(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组成的货币篮子确定。2016年10月1日新货币篮子生效后,篮子将扩大,中国的人民币将作为第五种货币加入 篮子。
基金组织通常根据每个成员国在基金组织的份额,将特别提款权分配给成员国。到目前为止,总共分配了2041亿特别提款权,最近一次分配是在2009年,分配额为1826亿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不是货币,也不是对基金组织的债权,而是对基金组织成员国的可自由使用货币的潜在求偿权。特别提款权的持有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以其持有的特别提款权换取这些货币:一是通过成员国之间的自愿交换安排;二是基金组织指定对外状况强健 的成员国从对外状况薄弱的成员国购买特别提款权。
除了作为补充性储备资产外,特别提款权还是基金组织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的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也被用于基金组织与成员国的融资安排。
回答评级:★★★☆☆☆☆☆☆ 回答者:{zjj20150818}知识网 12-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