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丸计划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
当一个公司一旦遇到恶意收购,尤其是当收购方占有的股份已经达到10%到20%的时候,公司为了保住自己的控股权,就会大量低价增发新股,或者增加负债等等措施。毒丸计划的目的是让收购方增大收购成本,是让收购方无法达到原计划控股公司的目标。
一般情况下,“毒丸计划”是新增发行股票,但并不绝对。实际上“毒丸计划”有多种措施,包括:
1、“弹出”毒丸
“弹出”计划即常见的措施,通过向现有股东发行新增优先股权,来摊薄收购者手中的股权份额,以及投票权益,使得收购者的成本大幅度增加。
2、“弹入”毒丸
“弹入”计划则与“弹出”计划相反,是目标公司以很高的溢价回购现有股东的股权,由此稀释收购者在目标公司的权益。
3、“负债”毒丸
目标公司大量增加自身负债,降低被收购的吸引力。
4、“高管”毒丸
目标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高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在发生不公平收购或者协议签署人被侵害权益时,则进行全体辞职。
5、“毒债”毒丸
发行大量允许债权人可以自行决定债券赎回期、债转股等权益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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