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文明遛狗成为城市公害的时候,不能只靠谴责,也不能靠私力救济来维持秩序和平衡。城市应该通过公共立法,来维护和保障公民权利。
纽约有约束狗主人的所谓Dog Leash Laws,也即:只要在城市里养狗,那么狗主人就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其中对所有狗主人的法律要求是:必须从卫生部门申领养狗的狗牌,带狗到公共场所必须给狗戴上狗牌;在公共场所遛狗必须给狗拴上狗绳,狗绳的长度不得超过6英尺;4个月以上的狗必须接种防狂犬病疫苗;狗主人必须将狗粪铲除干净。
有了公共立法,再加上执法部门的严格执法,狗伤人的现象才可能得到改善和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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