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手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对于已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而且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规定还指出,如有违反,通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生产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用软件线索,各单位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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